全国第三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结果揭晓---湘潭市图书馆、湘潭县图书馆

发布时间:2006-12-30 09:18:13 | 作者:湘潭市图书馆 | 阅读次数:1011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提高图书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文化部于2004年在全国开展了第三次县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依据图书馆定级标准,经审查和公示,湘潭市图书馆被确定为一级图书馆、湘潭县图书馆为二级图书馆、湘乡市图书馆为三级图书馆。


      为较好完成地市级馆的评估达标任务,市文化局和市图书馆严格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大胆改革,开拓进取,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一是为达到资源整合和共享的目的,提高市图书馆的整体实力,2004年5月13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湘潭市图书馆与湘潭市少儿图书馆合署办公,馆舍和业务面积的扩大,为一级图书馆的评定奠定了基础。二是该馆为了给读者营造一个良好的读书环境,将两馆的业务布局作了较大的调整,并申请专项经费重建大门和厕所,装修阅览室、安装空调、增加照明设备、更新期刊架,增设多媒体报告厅、“齐白石资料中心”和“湘潭地方文献研究室”,以及舒适典雅的接待室,全馆的整体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三是积极争取经费,投入35万元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湘潭分中心及电子阅览室。四是该馆在去年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每个部门设立各种醒目的标识及制度栏,使全馆职工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五是将达标细则分块落实,责任到人,达标材料实行统一装订。


     为加强对各县(市)区馆评估定级的指导和协作工作,市文化局于2004年4月5日成立“县(市)区馆评估定级检查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蒋明龙担任,成员由局文艺科、市图书馆学会的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对市辖各县(市)区馆的评估达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督促,针对各馆的评估定级材料及实地进行检查核实,对部分材料整理中的问题提出限期完善建议,对各馆的业务工作及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上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湘潭县政府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拨给4万元建立共享工程基层网点。湘潭县图书馆第一次参加评估被评为二级图书馆,是与该县领导的支持和全馆职工的努力工作分不开的。湘乡市图书馆因多种原因从上次的二级馆降至三级馆,应认真总结经验,争取在下次评估中后来居上。


      整个评估达标工作虽已结束,湘潭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已圆满完成达标任务,但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在全省5个地市级的一级图书馆中,湘潭的馆舍面积是最小的,硬件设施建设有待加强,与现代图书馆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在目前基础上应继续努力,争取更上一层楼,开创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崭新局面。(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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