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锦熙

发布时间:2020-08-11 15:52:59 | 作者:湘潭市图书馆 | 阅读次数:998次

黎锦熙(18901978)  字劭西,号鹏庵,湘潭县石潭坝乡菱角村长塘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入县学为附生。次年考入省立中学堂,毕业后,就读于湖南优级师范学堂史地部,宣统三年毕业。辛亥革命成功,主编《长沙日报》。民国元年(1912),与张平子等创办《湖南公报》,任总编辑。民国2年,在省立四师(次年合并称省立一师)任历史教员,与杨怀中、徐特立等创办“宏文图书编译社”,与毛泽东、蔡和森等师生情谊甚密。民国4年,任北京政府教育部教科书编审处编审员,提倡白话文并推行注音字母,发起成立国语研究会,推行国语运动。民国7年,呈请教育部公布39个注音字母作为汉字注音拼读之用。是年任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北京师范大学前身)教授。此后,历任北京大学、中国大学、西北联合大学、西北师范等校教授。民国13年,出版《新著国语文法》,为中国策一部白话语法著作,被认为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鸣钟之一,对中国语法学界影响很大。此后与同人拟订国语罗马字,定北京音为国语标准音,又修订注音字母。民国23年,出版《国语运动史纲》,总结自清代以来的国语运动,阐明有关理论、方法,成为国语运动史上一部重要著作。在推行国语运动、研究汉语语法的同时,参与《中国大辞典》编纂工作,先后出版《佩文新韵》(与白涤洲合编)、《中华新韵》(与魏建功等合编)、《国语辞典》及《汉语辞典》等多种辞书。民国33年,与许德珩等共同发起组织民主科学社(后改称九三学社),主张建立一个民主、科学的新中国。   

新中国建立后,任北京师大中文系主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委员等职。为全国政协一、三、五届委员,全国人大一、二、三届代表。并继续从事语言科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先后出版《国语新文字论》、《词类大系》、《汉语语法教材》(与刘世儒合著)等书。一生有专著30余部,论文300多篇,其研究成果,代表一个时期中国语言科学的研究水平。他从事教育工作60年,大批学生在其培养指导下成名成家,被语言学界称为“黎派”。他一生服膺勤、恒二字,坚持写日记70多年。常言:“任重能背,道远不退;快快儿地慢慢走,不睡。”生活简朴,自奉节俭,甘于淡泊,不慕荣利。其大弟锦辉,音乐家;二弟锦曜,地质矿冶专家;三弟锦纾,平民教育家;四弟锦炯(),铁路桥梁专家;五弟锦明,作家;六弟锦光(国荃),音乐家;七弟锦扬,美籍华裔作家。人称“黎氏八俊”。   

(湘潭县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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